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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制度范文(医院会计内部牵制和稽核制度)
1、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贯彻落实“回避制度”,医院领导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务科门负责人,财务科科长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出纳。
2、严格按照各岗位职责要求,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出纳以外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银行票据等。
3、会计稽核制度
首先由制单会计对原始凭证、会计资料、会计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稽核把关;其次由审核会计对会计科目处理的准确性进行审核把关;再次由财务科长对会计报表及前期稽核再审核;最后主管财务的院长对外送的会计报表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4、定期检查制度
4.1、对门诊收费及住院收费处每日的现金收入,由各收费处负责人负责。保证每日收入及时足额上交医院财务科或开户银行,并由财务科出纳岗位对门诊收据的连号使用及住院收据和预交金收据的连号使用进行审核,同时对银行进帐单复核。
4.2、对财务科的出纳岗位,实行每日对现金余额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保证帐款一致,并对库存现金数量进行定额控制。
5、出纳岗位的职责和限制条件
5.1、现金和银行存款的各项收付,必须由经办人签字,院长或分管院长签字后才可以办理付款。
5.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5.3、签发支票专用章的管理,医院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
根据现金管理办法和银行结算制度,除日常报销的开支由现金支付外均使用支票,按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的库存现金及时存入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