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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店连锁店管理制度
加盟店(连锁店)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加盟店或连锁店(以下仅称加盟店)有序运行,规范操作,扩大公司产品品牌的知名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总部与加盟店之间的交易有关事项。
第三条 加盟店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关于加盟店的加入资格,规定如下:
(一)与即加盟的会员主要商圈竞争情况为:
基准在××公尺以上的离间距离(或在买卖关系,人口每×万人设一店铺)为原则,至于有无竞争关系则是由本部认定的。
(二)要具备一定限度以上的店铺规模。
销售场所面积及售货金额的最低标准为:面积:××坪以上;每月营业额××万元以上。
(三)不得加入与本部实质上有竞争关系的其他连锁组织。
(四)加盟者本身及能代替的适任经营者,必须专心经营。
(五)做本部的加盟店要诚实经营并接受本部的经营指导和援助。
(六)对于本制度要全面赞同,并全面参加本部为加盟店所举办的共同活动。
(七)要经常提出经营合理化的意见、积极为经营合理化努力。
第五条 有前条资格者,要做加盟店的条件如下:
(一)使用“××”的统一商号、商标,在店铺安装所订的招牌、标识。
(二)加盟店应向本部缴纳加盟金××万元,此项加盟金不予退还。
(三)要接受本部的业务培训。
(四)与本部缔结加盟契约,并于契约书上盖章。
第六条 加盟店基本权利如下:
(一)使用“××”的商号商标经营店铺。
(二)使用“××”的商标做广告宣传活动。
(三)经销本部组织独自开发的商品。
(四)实施内外包装的统一,并利用共同管理方式。
(五)接受本部的经营技术指导,并按本部的指导要领营业。
(六)接受经挑选的统一商品及物品的供给,并使用约定的订货手册。
(七)参加本部统一举办的宣传广告,促进销售及其他的共同活动。
(八)接受有关店铺的新设、改装的专门技术指导。
(九)参加本部计划的教育训练。
(十)接受经营计划的策定及指导。
(十一)接受提供必要的情报。
第七条 公司总部应遵守的约束事项如下:
(一)对于加盟店所属的编制区域内,未经加盟店同意,不得再授予他人同样的权利。
(二)公司总部应定期提供免费研习机会给加盟店。如有必要收费,应先经加盟店同意。
(三)公司总部对于加盟店的经营,应聘请专家做评鉴及建议工作,努力提高加盟店的业绩。
(四)公司总部应制造或开发采购商品及营业相关物品提供加盟店,其售价应合理且在市价以内。
(五)公司总部应聘请专家策划所有连锁店的统一广告宣传活动。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八条 加盟店店长的职责为:
(一)店长必须忠于职守,维护公司的统一形象,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公司的一切制度,日常工作中无条件接受上级的督导。
(二)店长要对人事、销售、财务、仓库等工作全面负责并定期向上级汇报,并审核店铺交给上级的各项报表,签字以示负责。
(三)合理制定日、周、月工作目标,并带领全体导购员努力完成目标,在工作总结中明确完成工作情况,并分析其成败的原因,并及时地分析总结店铺的销售补充货品。
(四)及时把握店堂的商品销售及库存情况:对每日的销售进行分析做出每天的最佳销售时间,做出最畅销款式,以此来控制库存。
(五)店长要对高级导购(带班主管)的工作给予支持与引导,使高级导购更好地协助店长工作,发挥基层管理作用,培养发现和正确使用人才。
(六)每星期一对班次进行安排,注意合理安排导购员的休息时间,保证导购员工作的良好状态和工作风貌。
(七)制定每月的团队建设活动计划,组织导购员进行团体活动,促进员工的团结友爱,相互促进的良好气氛。
(八)建设和完善例会工作,调动导购员的工作积极性,使他们以最佳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九)公平、合理地进行人事调动,不得将个人私情带到工作当中,新生各导购员的正确建议,促进团队精神的建设。
(十)认真执行公司总部的各项制度及工作流程,并认真督导各导购员的执行情况,同时配合公司总部领导检查工作。
(十一)店长每周二带领全体导购员进行场景调整,使店堂以全新的面貌迎来本周的黄金销售时间。
(十二)店长要认真地组织每月一次的仓库盘点和每日一次的店堂盘点工作,做到账、物、款相符。
(十三)主动与顾客沟通,听取顾客的意见,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工作。
(十四)认真督导每班的交接班工作及财务交接工作。
(十五)收集销售动向,竞争店的情报,旺销商品信息,分析并反馈给上级主管。
(十六)积极配合公司总部企划部人员在店面的展示陈列工作。
第九条 导购员行为准则为:
(一)看到顾客进店时必须主动替顾客开店门,并致以问候态度要亲切自然。
(二)目视顾客选购,并随时准备提供帮助,对顾客介绍产品要实事求是,传达正确而准确的信息。
(三)要热情接待任何类型的顾客,一视同仁。
(四)在店内导购员要提醒顾客注意自己的货品安全,关心顾客。
(五)不能坐着或趴在柜台上,或抱着双肩,双手插衣袋里接待顾客。
(六)不得成堆聊天或高声谈笑。
(七)上班时间不准玩弄手机、看报纸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八)不准在店内抽烟、吃零食。
(九)不得冷落顾客或与顾客争吵。
(十)认真执行本公司总部所定的礼仪。
(十一)不准只专注于同顾客聊天,而忽视本职工作。
第十条 仓管员的岗位职责为:
(一)忠于职守,无条件接受上级督导。
(二)根据销售情况控制库存,降低库存成本,根据捕捉的商品信息及时调整库存和样式。
(三)认真记录日出仓单、日入仓单,以便核对。
(四)定期对仓库进行盘点,确保账物相符。
(五)在没有出入仓工作时,仓管员到店协助销售。
(六)班后及时与卖场核对出仓数。
(七)在财务的要求下,用合法的单据支账。
第十一条 收银员的岗位职责为:
(一)保持礼仪站姿,礼仪用语,维护品牌形象,协助导购员完成服务。
(二)在接收银时注意分别真假币,以防收假币,并详细加以统计,以防少找、少收、多收、多找钱的现象。
(三)接受当班主管的督导,协助导购员完成一切店务工作。
(四)接听店内电话。
(五)认真做好当班的销售记录并汇总,便于班后核对及交接工作。
第三章 商业运作
第十二条 为了维护公司的声誉,树立统一的企业形象,总部对各加盟店实行标准化、专业化、程序化的统一管理。具体为:
(一)统一的店面牌匾、标志。
(二)统一的服装、员工工牌。
(三)统一的装修风格。
(四)统—的CI色。
(五)统一的员工培训。
(六)统一的企业文化。
(七)统一的经营理念。
第十三条 公司总部对加盟店的供货地原则上以公司总部生产地为主。如加盟店有特别要求,公司总部可代办货运到指定地点。运费由双方另行协商。如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害,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 由本部所供给的商品及物品类,原则上不予退货。但有下列的情形时,调换产品:
(一)本部承认的退货期限内的特定品,但退货所需的运费及其他损失,如本部无过失,其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二)本部拟订销售计划指定商品的配额,在本部所承认的一定期间内不能售出时,此时也准用前项协议书的规定。
(三)前项退货商品货款的支付,按每月份结算。
第十五条 为了方便加盟店的销售活动,公司总部应随时地为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包括方案设计,受力验算等。具体地,总部在以下方面对加盟店进行经营管理指导和支持:
(一)加盟区域加盟代理商(加盟店)的组织管理机构设置。
(二)工作流程及检验标准。
(三)促销宣传。
(四)经营分析。
(五)服务质量。
(六)其他事宜。
另外,加盟店开业前总部将进行开业指导。
第十六条 加盟店开业前由营销中心对加盟店的经营管理人员、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及考核。
第四章 会议
第十七条 总部每年召开一次由各加盟店经理参加的工作联谊会。
第十八条 总部每年不定期举办各类竞赛与联谊活动。总部提前30天将活动内容、时间、地点通知各加盟店。
第十九条 各加盟店无正当理由不应缺席,均应当参加上述会议。
第五章 惩罚规则
第二十条 加盟店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从本部进货商品,提供给非加盟店。
(二)加入本组织以外的同业连锁店。
(三)毁损本组织的名誉。
(四)将本部所送的文件、情报无正当理由提供他人。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各项事由时,公司总部有权解除加盟契约:
(一)加盟店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前条的规定时。
(二)加盟店的经营亏损,继续亏损6个月以上,经判断无法改善经营状态时。
(三)加盟店或加盟店的经营者申请破产,或受强制执行或执行保全处分或拒绝往来处分时。
(四)与加盟店的经营者有关的加盟店发生经济纠纷,因而加盟店的经营会受大影响时。
(五)对本部的债务履行,虽经劝告,仍不履行时。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事由时,本部有权将该加盟店除名:
(一)对本规定有重大违反时。
(二)明显妨碍本组织的信用时。
(三)妨碍正常的连锁营运时。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加盟店之间的纠纷,由公司总部出面调解。
第二十四条 公司总部与加盟店发生的合同纠纷,应在公司总部所在地的仲裁机构仲裁。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的修改需经主管部门同意,修改后的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与连锁店加盟合同发生冲突时,以合同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总部订立和解释,自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