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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条例文件(我国应修改《教师资格条例》)
按理儿说,中小学老师都应该毕业于师范类专业。但由于当时我国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不能满足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在20多年前我国适时出台了教师资格证制度,允许非师范类专业人员在获得《教师资格证》后,去竞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一旦被录用,便可以直接上岗任教。这虽有效地解决了我国当时的诸多社会问题,但也伴生出了一些新问题。
第一个问题就是,这与我国现行师范教育制度相矛盾,对师范生不公平。在客观上,也矮化了我国教师培养工作。一方面是漫长且复杂的师范教育,另一方面是短暂且简单的《教师资格证》考试。我国培养一个本科师范生需要长达4年的时间。在这4年之中,他们需要系统地学习心理学、学校教育学、现代教育技术应用、教师职业道德与专业发展、课程与教学论等10几门师范类课程,并且还要接受为期至少一个学期的非常严格的教育实习。但《教师资格证》考试,却与这种严格的师范教育大相径庭!这种资格证考试仅需要科一、科二甚至于科三的两三场考试以及一场试讲,而且还不需要这个为期一个学期的教育实习。为应对这种考试,只用一年左右的业余时间进行充分准备,一般就能通过这个考试。只要能通过相关考试,就可以获得《教师资格证》,而后也不需要那漫长且严格的教育实习,就能获得与师范类毕业生同等的就业资格,去直接应聘中小学教师岗位,在被录用之后可以直接上岗任教。这与我国现行师范教育制度的矛盾之处多么明显呀!在此,我们就不再去一一列举了。我们可以不去要求这些人必须要补齐那10几门师范类课程,但至少应该让他们去接受相关教育实习吧?反正,我们不能让没有教育实习经验的人去直接走上讲台进行教学!中小学教师的教学工作虽说简单,可是还没有简单到“不需要教育实习经验,就能搞好教学”的地步呀!要不,我国大学师范类专业开设教育实习的环节,不就是多余了吗?
第二个问题就是,这严重影响了我国中小学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尤其是在教师队伍上。教师能力不足的直接受害者是学生,也就是我们的孩子们呀!对此,我们不去展开讨论。
综上所述,我强烈建议我国有关部门适时地修订《教师资格条例》——建议在该条例中增加一新条款。其内容是:“通过了相应考试及面试、试讲的非师范类专业人员必须接受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为期一个学期以上的教育实习。”现在正是我国适时修订这条例的最佳时机。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师范教育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现在中小学教师缺口不是很大。这些教师缺口已成为了全社会稀缺的优质就业资源。这些稀缺的教师岗位应该对师范生进行制度性倾斜势。当然,我们还要继续向广大非师范专业人员开放。不过,要求他们必须要接受教育实习。凡是拒绝接受教育实习的非师范专业的人员就缺少“师者之心”。我们必须要把这些缺少“师者之心”的人,挡在教师队伍之外。另一方面是教师地位已大大提高,我国教师职业现已发展成为人人争抢的“香饽饽”。此外,由于疫情影响导致我国大学毕业生就业压力很大。此时,在发放《教师资格证》工作中,增设“教育实习”的前置性条款,既可以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还可以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这可以起到大学生村官对缓解大学生就业及促进社会治理水平提高所带来的多重社会效果。
有道是:“时变则法变。”
让非师范类专业人员在取得《教师资格证》之前必须接受与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相同的教育实习,是人民的心声,也是时代的呼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