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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09:11:05

患者身份识别制度及流程(就诊患者身份识别制度及查对制度)

为加强患者在我院诊疗过程中身份识别制度及查对制度的管理,确保患者诊疗过程准确、有序、高效的进行,保证病人的生命安全,杜绝病人意外发生,维持正常的医疗秩序,先就相关事项做以下通知:

一、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准确识别患者身份。患者就诊时应出示医保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身份证等身份证明,首诊医师是核对患者信息第一责任人。需要入院诊疗的患者,由入院处及接诊病区分别再次核对上述信息。

二、患者门诊诊疗期间,以门诊病历号作为身份识别的唯一标识。患者入院期间,以入院处统一分配的住院号作为入院期间的患者身份识别的唯一标识。

三、在进行各项诊疗活动中,尤其是急诊、病房、手术室、ICU、产房等关键部门,要同时利用床头卡、治疗卡、腕带等方法加强患者身份识别,健全患者转科、交接的程序与记录。

四、医师下达医嘱后,严格按照医嘱制度执行,微机录入,班班查对,两人核对,无误后签名。医嘱执行后执行人注明执行时间并签名。医嘱需班班核对,每周总查对两次。

五、护士在给药、注射、输液、发放特殊饮食前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至少同时使用二种患者识别的方法(包括床头卡、双向核对、手腕带等),鼓励患者主动向医务人员核实个人信息,不得仅以床号作为识别的依据。备药前要检查药品,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摆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方可执行。发药时应协助病人服下后,方可离开。易致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执行后保留安瓿;同时使用多种药物时要注意有无配伍禁忌。注射、发药时必须携带针卡、药卡,如病人在治疗过程中提出疑问,应向床位医师反馈,及时查清后方可执行。重整后的注射单、服药单,需经两人核对。

六、在采血、输血等操作前,必须严格执行患者身份识别查对制度,采集配血标本前需将贴好标签的试管连同临床输血申请单携至病人处,当面核对床号、姓名、住院号、输血史,无误后才能采血。送血标本和取血必须与血库执行交接、查对、登记手续。取血时必须和输血科工作人员共同查对报告单上病人的姓名、床号、住院号、血型及供血员姓名、血型、血袋号和核对交叉试验结果,确实无误后方可取血。取血时应查对采血日期、血型、血量、血液的类型等是否与输血记录单相符、交叉试验结果,并注意血液有无凝血块、溶血、血袋有无渗漏。取回后,必须二人再次核对无误后签名方可执行。输血前在床旁,再次核对床号、姓名、询问输血史,确认无误后,方可输入,并悬挂血型标记牌。在输血全过程中都必须严密观察输血反应,如有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一边做相应处理,一边通知血库重新检验交叉配血。输血完毕后保留血袋24小时备查。

七、在实施手术前,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巡回及台上护士必须查对科别、床号、姓名、住院号、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凡手术时医师要取用的药物在开启安瓿时必须交医师检查核对。需留标本时要查对科别、姓名、住院号、时间、部位、数目

八、在实施任何介入或有创诊疗活动前,实施者亲自与患者(或家属)沟通,作为最后确认的手段,以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九、药房配药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品质量、药品剂量、配伍禁忌;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药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在有效期内;配药交付患者时查对姓名、年龄、并交待用法及注意事项。

十、检验科、核医学科采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住院号、检验目的;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住院号、标本数量和质量;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十一、病理科收集标本及取材时,查对科别、姓名、住院号、标本、固定液;取材后,清点装组织的盒子数和绘图数是否相符,并将总数写在化验单上;出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必要时查对旧病理诊断;发报告后,查对科别。

十二、放射科(CT室、MRI室)、功能科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诊断、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十三、理疗科进行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应除去病人身上一切金属品。

请各科严格按照上述制度认真查对就诊患者相关信息,切实保障医疗安全,职能管理部门将不定期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科室当月医疗质量管理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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