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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 09:56:18

隐患排查制度范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隐患的概念和分类

(一)安全生产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科研、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及时整改治理的隐患。

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或者有可能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隐患。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天盛重工有限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

四、组织体系

公司和各生产单位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组织体系,按照“有效监控、分级管理、分线负责”、“业务谁主管、安全谁负责” 和“一岗双责”的工作原则,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公司要建立安全技术保障体系,组建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队伍(也可外聘),定期组织开展查隐患活动。

五、职责

(一)公司及各生产车间

1、公司是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建立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的档案台帐、监控和应急管理制度、限期整改制度、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统计分析制度、定期报告和举报奖励等制度,组织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各类隐患。

2、各生产车间的主任对本单位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具体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隐患,均有责任和义务向上级部门或领导报告。

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制定隐患排查具体方案,对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中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责任落实、资金投入、人员培训、现场管理、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作业环境等方面定期组织进行排查治理工作。

(二)业务部门

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隐患进行排查、汇总、统计分析并监督治理,承担专业监管的职责。

(三)安全部门

负责对公司范围内的安全隐患的统计、分析、监督整改和上报工作,对安全隐患的整改负综合监管职责。

六、隐患的报告

(一)一般隐患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逐级报告,即员工报本单位领导,生产经营单位报生产安全部,生产安全部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二)重大隐患采用书面形式报告。重大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隐患整改资金来源及安全保证措施;隐患整改的时间节点;隐患整改目标。

(三)各生产单位和业务部门按月、季、年度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上报生产安全部。

七、隐患的治理和要求

(一)一般隐患

1、一般隐患,由生产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并做好记录,形成闭环。

2、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列出目录,明确整改时间并落实责任、措施、资金和预案。

3、业务部门发现一般隐患,要根据严重程度,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进行督办。

4、隐患整改责任人应及时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掌握隐患整改的进度。

5、一般隐患由公司负责组织验收。

(二)重大隐患

1、重大隐患,由公司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由公司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和专家对隐患进行评估。

2、公司和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对重大隐患整改治理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及时协调解决整改治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随时向公司生产安全部报告整改进度、监控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3、在重大隐患整改完毕后,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递交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由公司生产安全部组织业务部门相关专家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审查评估,确定能否恢复生产。

(三)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隐患整改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安全防范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发生事故。

(四)公司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用于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对因整改工程投资较大或整改工程特别重大的项目由公司协调解决。

八、隐患建档

(一)公司各车间和管理部门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隐患信息档案。

(二)公司各业务部门进行的专业安全检查和上级部门进行的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也应同时进行登记备案。

(三)在整改期限内彻底治理,并经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和生产安全部验收合格后的重大隐患,在恢复生产的同时,应将有关档案或台帐整理后归档管理。

九、重大隐患的公示

公司对自查和相关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实行公示制度。

十、考核

(一)公司将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公司鼓励员工发现和举报隐患,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三)各单位对员工上报的隐患,不整改或重大隐患不上报的,一旦发现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给予5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

(四)对查隐患不力,而引发事故的单位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制度》中的规定,给予加倍处罚或责任追究。

(五)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一经查实,公司将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附则

1、本制度由生产安全部组织制定;

2、本制度由生产安全部负责解释;

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表:1、一般隐患报告表

2、重大隐患报告表

3、隐患统计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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